本報特約評論員郭綿山
  一次次的地下管線事故,足以警醒城市管理者們,要系統地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,不能滿足於修修補補,也不能頭痛醫頭。
  有媒體統計,這是大連油企4年來的第八次事故。仔細看報道,這次大連中石油輸油管起火事故,不是因為管道腐蝕,不是因為埋藏過淺,而完全是人為“找抽”。幾名工人施工,硬生生把輸油管鑽漏。如此乾法,讓安全生產管理情何以堪?
  據稱,鑽漏輸油管的,是大連岳林建設工程公司,當時在為加氣站配電工程實施電纜外線水平定向鑽施工。這種施工十分常見,問題是,這次施工未經審批。把這個關鍵環節給省了,等於是最安全的一個閘門棄守了。誰給了這家公司這樣的權力?如果不經批准就能施工,那安全設計再科學、安全制度再嚴密,又有何意義?
  在這個意義上說,監管的失職、滯後,是類似事故中最要命的一環。生活中,有守法守規者,也有不守法不守規者。政府部門不能坐等人家上門求審批,指望大家都守規矩。所謂監管職能,就在於有及時發現不守規則並做出反應、予以懲處的機制。如果缺失了這個發現能力,類似鑽漏輸油管的違規行為將不可避免。
  安全監管,顯然不是坐在辦公室里等審批,而是要在場。這種在場,未必是政府部門人員的疲於奔命,而是建構一種機制,建樹一種發現違規的能力。比如發揮輿論監督的力量,發揮群眾舉報的作用,以對那些違規施工項目進行及時糾正。再如,對一切違規者建立黑名單制度,促使潛在違規者不敢越雷池。
  通過審批,理論上能促使施工者按規則行事,避免與輸油管道相撞之類的事情發生。然而,一些施工單位無視程序,可能正在於其資質不過硬。有的只有搞潛規則的能力,卻無科學施工、安全施工的水平。“輸油管道位於地下2米,按照要求,施工應從地下4米穿過。但在施工過程中,工作人員並未嚴格遵守這一規定”。這樣的施工要求並不難,可工作人員就敢拿安全當兒戲,就敢不遵守。這表明,施工單位的安全施工能力、安全資質並不合格。對這樣的公司輕易放行、不嚴格管理,無疑將對公共安全造成極大隱患。
  類似油氣管網事故的頻繁發生,表明我國城市地下綜合管理水平太低。比如,很多城市地下管線鋪設的地面標識缺失或不明顯;比如,油氣輸送管線和城市燃氣違章占壓管線、安全間距不足、管道埋藏過淺等;比如,鋪設管線時就缺乏科學規劃、後期管理時又不講科學。凡此種種,叩響了城市地下安全的警鐘,亟待地下管理轉型升級。
  一次次的地下管線事故,足以警醒城市管理者們,要系統地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,不能滿足於修修補補,也不能頭痛醫頭。如此,方能還社會公眾以安全和安寧。  (原標題:鑽漏輸油管讓安全管理情何以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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